請同學務必確認欲授權之範圍,並備妥所需文件以確保自身權益,所需文件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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紙本論文 |
電子全文 |
立即公開 |
無 |
於本校博碩士論文系統之步驟3 列印「學位論文授權書」2張, 並繳交至圖書館 |
延後公開 |
於紙本論文夾附「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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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不公開 |
教育部於100年7月1日來函通知,有關學生提交博、碩士論文時,以「公開利用」為原則,若延後公開則須訂定合理期限,其期限至多為5年,且應避免永不公開之情況。〔來文附檔〕 |
論文公開相關規定
一、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及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第3款規定,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,預設著作人同意圖書館得將學位論文上架公開閱覽。
二、若論文著作涉及機密、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等事項,須延後公開論文,請填寫「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」,於繳交論文時提出申請並提出相關證明;若紙本論文未夾附該申請書,則該紙本論文視為立即公開。
注意事項:
一、若紙本論文未夾附「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」,則該紙本論文視為立即公開。
二、「學位論文授權書」請於本校博碩士論文系統上傳電子全文時列印出。
三、教育部於102年7月3日來函通知,以學位論文作為專利引證文件者,暫不公開論文紙本及電子全文,並隱藏中英文論文摘要〔來文附檔〕。
註:學位論文公開與否認定如下:
已經公開 |
1. 口試如開放給任何人旁聽,不論有無口試委員以外的人出席,均視為「已經公開」。 2. 論文紙本在本校圖書館或國家圖書館(任何之一)上架供閱覽。 3. 論文電子全文可以在學校「博碩士論文系統」或「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」閱覽或下載。 |
尚未公開 |
1. 口試如參與口試的委員與任何旁聽的人均有簽署保密協議,且可提出作為證據者,視為「尚未公開」。 2. 畢業離校時雖有繳交論文紙本,但有事先辦理「延後公開」,學校圖書館或國家圖書館均未上架陳列(因此上架陳列前視為「尚未公開」)。 3. 畢業離校時雖有上載論文電子檔案至學校「博碩士論文系統」、「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」,但有設定若干年才開放閱覽、下載(因此開放閱覽與下載前可視為「尚未公開」)。 |
其他
○修改延後公開授權年限:
填寫「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」一式兩份,掛號郵寄至國家圖書館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憑辦,並請於信封註明「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」。
○紙本論文/電子檔抽換:
填寫「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抽換申請書」後,檢附欲抽換之內容予本館,並將親筆簽名申請書1份連同新版紙本論文及電子檔(含圖檔、影音檔等相關檔案)掛號郵寄至國家圖書館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(請於信封備註論文抽換);抽換以1次為限。
○研究生姓名異動:
填寫「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研究生姓名異動申請書」,並檢附相關證件,親至國家圖書館櫃檯辦理。